2009年4月16日,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農業部、商務部、衛生部、海關總署、質檢總局、安監總局等10個相關管理部門共同發布公告,宣布自2009年5月17日起,禁止在我國境內生產、流通、使用和進出口滴滴涕、氯丹、滅蟻靈及六氯苯(緊急情況下用于病媒防治的滴滴涕用途除外)。
我國于2001年5月23日簽署了《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》(以下簡稱“公約”),按公約要求,我國政府在批準公約后,向公約秘書處發出了書面通知,申請了滴滴涕、氯丹、滅蟻靈和六氯苯4種POPs的8種特定豁免,包括三氯殺螨醇生產用途的滴滴涕的生產和使用、白蟻防治用途的氯丹和滅蟻靈的生產和使用、用五氯酚鈉生產用途的六氯苯生產和使用。首期特定豁免將在公約生效5年即2009年5月17日到期。
為履行公約,2007年4月國務院批準了我國履約的《國家實施計劃》!秶覍嵤┯媱潯访鞔_提出,我國將在2009年基本停止滴滴涕、氯丹、滅蟻靈和六氯苯的生產、使用和進出口(滴滴涕用于病媒控制除外)。為推動實現該履約目標,自公約簽署后,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會同有關部門,積極開展國際合作,利用國內外資金,圍繞滴滴涕、氯丹和滅蟻靈等POPs的淘汰和替代,開展了替代技術評估和大面積綜合蟲害控制技術應用示范、完善了相關管理政策和技術標準,并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宣傳和培訓等工作,為順利完成履約淘汰任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,營造了良好履約氛圍。
公告的發布,標志著我國基本實現了淘汰殺蟲劑類POPs的階段性履約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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